江苏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 一般不得新建百米以上住宅
发布时间:2024-10-13 16:23:51点击:
7 月 26 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意见征求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止。
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江苏省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其安全水平。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明确地块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人口低于 100 万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 80 米以上住宅。
各部门审批 80 米以上住宅、100 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符。原则上,新建改善型住宅不应高于 60 米,特殊区域除外。
在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方面,人口低于 300 万的城市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建筑;人口低于 100 万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100 米以上建筑;人口在 100 万至 300 万之间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建筑。
人口超过 300 万的城市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建筑。各地原则上不得新建 100 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需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并实行终身追责。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要科学引导高层建筑的选址布局。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公路铁路退让红线、炸药库和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等区域。
意见稿要求严格高层建筑的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设计建造环节的质量把关,守住竣工验收环节的安全底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加强消防设施性能抽样测试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