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东方通表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此次证监会立案核心问题直指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具体细节尚未披露。资料显示,东方通成立于1997年,主营业务包括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及政企数字化转型服务,是国内中间件领域的先行者。公司于2014年1月在创业板上市。
财务数据方面,此前东方通发布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净利润亏损4.32亿-5.37亿元,这是公司连续第三年出现亏损,且亏损幅度较大。2021-2023年,东方通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48亿元、-3936.65万元、-6.73亿元。
据公开资料,东方通在财务合规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2024年5月,东方通便因2022年收入确认不当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确认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因财政资金问题终止合同,导致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相关财务数据被调整。2022年净利润从调整前的5921.41万元修正为-3936.65万元,导致盈亏性质逆转。
2024年12月,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对东方通2022年财报审计存在“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这些事件暴露出公司财务内控的重大漏洞或舞弊风险。
股价方面,4月15日开盘,东方通股价一字跌停,报11.99元,相比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9元下跌了3元,跌幅达20.01%,总市值也随之缩水至66.89亿元。截至当日13:27,成交量为5.3万股,成交额6351.82万元。从资金流向来看,主力资金呈现净流出状态,截至09:35,主力资金净流出2172.5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超6万户。后续需密切关注证监会调查进展以及公司整改措施,以评估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东方通()索赔条件:上市后到2025-04-1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04-1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