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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信息保存不当、非法牟利等!长庚联创及公司总经理被出具警示函网友怎么看

   更新时间: 2025-04-20 20:04  发布时间: 6天前   265
核心提示:  4月1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新疆长庚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庚联创”)及公司总经理魏某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长庚联创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利用基金财产及职务之便,

  4月1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新疆长庚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庚联创”)及公司总经理魏某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长庚联创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利用基金财产及职务之便,为管理人牟取利益。

  二、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魏某国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履职过程中,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长庚联创及魏某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长庚联创成立于2016年6月,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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