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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六张罚单“围攻”公司信披!纽米科技被责令整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刷爆头条

   更新时间: 2025-04-05 00:04  发布时间: 1天前   157
核心提示:  4月3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对陆冬华、汪星光、周湘怀、李晓华、李泞利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纽米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4月3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对陆冬华、汪星光、周湘怀、李晓华、李泞利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纽米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承诺事项履约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1年4月30日,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你公司76.36%股份,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针对同业竞争情况,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上述承诺主体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2022年至2023年,你公司向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上述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是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陆冬华作为纽米科技总经理、汪星光作为纽米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周湘怀作为纽米科技董事会秘书、李晓华作为时任纽米科技董事长、李泞利作为纽米科技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对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对陆冬华、汪星光、周湘怀、李晓华、李泞利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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