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自称十几年前花上百万元买了处房子,入住后得知竟是违法建筑,房子也被拆了。由于没有签订合同,白女士仅凭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索要购房款被法院驳回。
4 月 21 日,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消息,白女士最终通过起诉不当得利,总算拿回了 100 万元购房款。
白女士起诉称,2013 年,她与顾女士口头约定,以 115 万元购买顾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白女士给付了 15 万元现金,并向顾女士的丈夫张先生转账 100 万元。但入住后不久,白女士就接到限期拆除公告,这套房子竟是违法建筑,公告要求白女士于 7 日内搬离。
房屋被拆除后,白女士将顾女士夫妇起诉到法院,认为顾女士出售违法建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顾女士返还购房款 115 万元。
顾女士夫妇不认账,白女士也只提交了 100 万元转账记录和物业费收据,并没有书面合同,法院认为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驳回了白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子被拆了,难道钱也要打水漂了吗?在顾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去世后,白女士又将顾女士及子女起诉到西城法院,认为张先生收取 100 万元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要求顾女士及子女返还 100 万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白女士与顾女士、张先生之间既无法确认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又无法确认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张先生、顾女士取得白女士转账的 100 万元缺乏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判决顾女士及子女在继承张先生的遗产范围内向白女士返还 100 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说,白女士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而获得利益的顾女士一方也无法说明收取白女士转账的理由和依据。在此情况下,顾女士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理应返还。
法官提醒公众,在日常交易中,如果需要与他人建立房屋买卖等合同关系,应当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购房款项,同时应当注意完整保留相关记录。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以上述记录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确实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自身利益又实际受损,可以通过主张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发布)